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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代理记账哪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网站原创:泰安公司注册|泰安工商注册|泰安代办公司注册|泰安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泰安代理记账|泰安0元免费公司注册泰安会计做帐|泰安创业扶持政策|泰安大学生创业贷款|泰安大学生创业基地 电话:18605387375 地址:泰山大街利得摩尔商贸城3129 助力泰安中小企业发展 培育泰安创业发展新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