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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次性创业补贴和*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服务指南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劳动*业办公室、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75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次性创业补贴和*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17 号 ) 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次创办小微企业, 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给予2.4万元*次性创业补贴; 2、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材料 1.*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2.*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原件; (2)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社保部门盖章)等相关资料。 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经县(市)区及济南市*业办审核批准后,由各县(区)*业办发放补贴。 办理期限 每年分5月和10月集中办理。 上一篇代理记账可以审核原始凭证吗下一篇*行业税种税率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