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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小微企业*次性创业补贴和*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办理机构

    各县()、区劳动*业办公室、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1)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75)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次性创业补贴和*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17  )

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101日以后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给予2.4万元*次性创业补贴;

2、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材料

1.*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2.*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原件;

(2)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社保部门盖章)等相关资料。

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经县()区及济南市*业办审核批准后,由各县()*业办发放补贴。

办理期限

    每年分5月和10月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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